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并不得参加补考,该学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零,必须重新学习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 );缺交作业 50%以上者;不参加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者
举一反三
-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记,不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允许其申请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重修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A: 缓考 B: 因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该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资格者; C: 旷考者。
- 17.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资格。
- 每门课程进行期末考核前,学校如何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的审查。() A: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资格审查一般在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之前一周完成并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审查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审核认定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B: 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当学期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当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 C: 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当学期总课时数的1/2以上者,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当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 D: 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