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层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该公司的做法是可行的。
举一反三
-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br/>我国出口公司A与英国进口商B按每公吨200美元FOB大连条件成交800公吨农产品,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A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8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br/>请问:A公司是否应该退款?为什么?
-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该公司的做法是可行的。
- 5.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 案例分析: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到装船时该公司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货物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遂决定改用塑料袋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合理吗?
- (数量)A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大米出口合同,出口数量为10000吨,短溢装条款是1%。买方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实际交货重量只有9950公吨,要求A 公司补足重量(108.5公吨~311.6公吨的大米)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