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有()。
举一反三
-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提前( )日向总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 10 B: 15 C: 30 D: 60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有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雇主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 )等程序,才可以裁员。 A: 提前2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C: 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 裁减人员方案向社会救助部门报告 E: 裁减人员方案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