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四位中学老师在集体学习了教育法慕课后,各自发表了一些看法,其中错误的观点是:
    A: 北方中学贾老师认为,教师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可能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和开除处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B: 东方中学翟老师认为,受贿罪在刑法中通常可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的受贿,另一种是被动的受贿。前一种我们可把它称为“索贿”,这种行为不要求 “为他人谋取利益”
    C: 西方中学刘主任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受贿三万元以上便可认定为“受贿数额较大”,依法可判处相应刑罚,因此我多次收受价值几千元的礼品、礼金,不会触犯刑法
    D: 南方中学的岑校长认为,我所在的学校是私立学校,学校老师如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属于一般商业贿赂,法院可能会参考企业、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相应刑罚
    E: 中部中学的张老师认为,尽管有些教师的收礼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了其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也违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