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有以下区别():
    A: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其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允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B: 招公告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
    C: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于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
    D: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邀请则使相对方获得相关信息,从而可以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