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加拿大商按CIF纽约出口运动鞋10 000双,合同与信用证装期7—8月份,每月装运5 000双,允许转船。我公司于7月31日将5 000双运动鞋装上“武夷”号轮,取得7月份的提单,又于8月10日将余下的5 000双装上“胜利号”轮,取得8月份的提单,两船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马士基公司贵族号轮运至目的地。请向:(1)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为什么?
(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