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8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相关规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A: 200元/人·月,3个月
    B: 200元/人·月,6个月
    C: 300元/人·月,3个月
    D: 300元/人·月,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