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3)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甲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5)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举一反三
- 我国某居民企业在境外A.国设有分支机构,2016年境内所得50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50万元,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在A国缴纳所得税60万元。则在A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为万元
- 某居民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另外从该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80万元,已经在甲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60 B: 75 C: 55 D: 65
- 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B: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30万元 C: 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D: 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90万元
- 某公司2018年全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同期来源于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A国的税法缴纳了125万元的所得税;来源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B斩税法缴纳了160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境外所得实行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 试算: (1)该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万元。 (2)该公司201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