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或者()政务处分。
A: 免予
B: 不予
C: 减轻
D: 从轻
A: 免予
B: 不予
C: 减轻
D: 从轻
举一反三
-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或者()政务处分。 A: 免予 B: 不予 C: 减轻 D: 从轻
-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或者()政务处分。 A: 免予 B: 不予 C: 减轻 D: 从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政务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②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③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④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