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B: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拒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违法
    D: 自动门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