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 )以上课程重修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
举一反三
-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以上课程重修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 A: 0.1 B: 0.05 C: 0.2 D: 0.15
- ____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不合格,会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____
-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证书。 A: 双学位 B: 第二学位 C: 辅修专业 D: 第二课堂学分证明
- 依据泰山学院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