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证书。
A: 双学位
B: 第二学位
C: 辅修专业
D: 第二课堂学分证明
A: 双学位
B: 第二学位
C: 辅修专业
D: 第二课堂学分证明
举一反三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第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可将学分转为主修专业选修学分。()
-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A: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B: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C: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规定学分,已通过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 D: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符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授予资格时,可以在辅修专业的学制年限内选择延期修读,延期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 )以上课程重修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
- ()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课程。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