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士学位前提之一是必须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内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举一反三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质量管理工程专业获得的学位是() A: 工程学学士 B: 管理学学士 C: 经济学学士 D: 文学学士
- 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和()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分别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不同学科大类的学位证书。
-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证书。 A: 双学位 B: 第二学位 C: 辅修专业 D: 第二课堂学分证明
- 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第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可将学分转为主修专业选修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