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公司6月1日电报形式对美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对方9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11日才收到美商的接受通知,()。
举一反三
- 我国某出口公司6月1日电报形式对美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对方9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11日才收到美商的接受通知() A: 除非我方及时提出异议,否则,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B: 不管我方是否及时提出异议,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 C: 只有我方及时表示接受,该通知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D: 由电讯部门承担责任
- 我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 智慧职教: 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 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 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根据《公约》( )。
- 我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9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请问:那么双方合同可否成立?为什么?
-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9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未表态,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