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举一反三
-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 甲是AB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对乙公司负有10万元债务已届清偿期,但尚未清偿;因聘请ABC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审计业务,乙公司对该合伙企业有30万元应付账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可以以其对合伙人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乙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C: 由于乙公司对合伙企业尚有30万元债务未清偿,甲不得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 D: 乙公司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
-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皖南化学仪器厂,以下对于该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务 B: 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C: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 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