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指出,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以下属于“四查清、四对照”范围的是( )。
    A: 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
    B: 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
    C: 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
    D: 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
    E: 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