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按CIF纽约条件出口玉米3 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了3月份从中国口岸装运,禁止分批。出口公司在3月15日和19日分别在青岛、烟台两港各装1 500公吨于第485航次的“东风号”轮船上。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无权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举一反三
- 【简答题】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 一合同,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卖方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问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
- 某外贸公司对美国出口1000公吨钨砂,美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福州、厦门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问这是否违约?
-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tex=0.5x1.286]9hrnEgjfm42b3Xo3BJadcA==[/tex]月[tex=1.0x1.286]oqTX8Aml1lQZAP0gMGUYCw==[/tex]日将[tex=1.5x1.286]chSvcvW/zBuDZFih9rf24A==[/tex]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