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2008年4月18日,甲乙丙三人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登记字号为“便民贸易”,甲出资60%,乙出资30%,丙出资10%。7月15日,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牛奶500箱。但是由于甲对该合伙企业的销售能力估计过高,造成牛奶大量积压,同时“便民贸易”也不能按时向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请问它应当以谁为被告
    A: .甲
    B: 甲乙丙三人
    C: 便民贸易
    D: 甲乙丙或者便民贸易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