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没有再次出现违纪等不良现象,有以下哪种情况者可恢复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A: 代表学校获取市级及以上荣誉者
    B: 代表学校获取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C: 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