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丙身上有一个弹孔,可证明甲、乙二人一人击中、一人未击中。则甲、乙二人行为与结果都无因果关系,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不能查明谁打中。则甲、乙二人的行为与结果都无因果关系,二人均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甲怀有杀人故意,乙、丙怀有伤害故意,三人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D: 甲以抢劫故意、乙以强奸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不能查明该致命伤由谁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能认定甲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也不能认定乙成立强奸罪致人死亡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