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30
    各院(系、部)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通过民主推荐选出,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 ),其中普通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学生代表的( )。[br][/br](5.0)
    A: 10%,50%
    B: 20%,60%
    C: 30%,70%
    D: 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