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30
    张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2年3月,他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好友王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2004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2003年底,王某为表示感谢,送1万元给张某作为"过节费"。案发后,张某还交代,2002年5月,周某因寻衅滋事被捕,周某托张某帮忙疏通关系,张某提出要花3万元。周某给张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张某的"辛苦费",张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周某的罪责得以开脱。如果张某借款给王某的决定是经过公司集体作出的,只是张某牟取了个人利益,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 不构成犯罪,因为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B: 构成挪用公款罪
    C: 合法行为
    D: 挪用资金罪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