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高职院校毕业生小林毕业前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小林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并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林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于是小林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工作以后,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林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则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