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具体指以下()情形。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 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评奖评优而弄虚作假的
    E: 公开学生成绩并张贴红榜白榜的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