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这些情形主要体现有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教学成绩低下
D: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教学成绩低下
D: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举一反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这些情形主要体现有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教学成绩低下 D: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 D: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 D: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下列说法不是“情形之一”的()。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 不关心集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