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选举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 _____ 名候选人。
举一反三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全体委员的1/8)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
- 2010年8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下列关于该修正案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2012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 B: 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C: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D: 每名委员可提出两名候选人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______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