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 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 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 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D: 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人群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A: 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 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 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D: 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人群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举一反三
- 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者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 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B: 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恨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C: 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群众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D: 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 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下列情况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 A: 甲遭遇乙绑架,乙将甲捆住后,外出购买食物,归来发现甲因捆绑过紧而死亡,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 B: 甲开枪射击乙没有击中,但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C: 甲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乙的住所,意图杀死乙。在两人厮打时,乙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D: 甲意图杀乙,但仅导致乙受轻伤,乙迷信大仙,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使伤口感染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
- 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桌上的手枪向乙瞄准并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是()
- 乙欲杀害丙,正要开枪时,被甲的枪打死。原来,在距乙十米的地方,甲(猎人)正在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死了乙。甲当时看到旁边有乙及其他人,但没有发现乙在悄悄杀人。事后查明,若甲不打死乙,乙便会打死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认识,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B: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认识,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 客观上,甲的行为本身对他人的生命法益具有一定危险性 D: 客观上,甲的行为制造的结果(打死乙、救了丙)不是刑法禁止发生的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