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选委会的新增的职能有( )。
A: 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B: 选举行政长官候选人
C: 选举立法会议员
D: 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A: 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B: 选举行政长官候选人
C: 选举立法会议员
D: 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举一反三
- 选举委员会以 _____ 方式,从所有获得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位行政长官候选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会议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 A: 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B: 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D: 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案中,规定新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名单交由( )进行判断,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C: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 D: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全体委员的1/8)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