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案例12.3:信用证特点之纯单据业务】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A: 合适
    B: 不合适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