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 2017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 2016 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其中规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 )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 )以上的支持。
举一反三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全体委员的1/8)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
-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会议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 A: 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B: 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D: 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
-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选举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 _____ 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