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案例分析: 我国A进口商和美国B出口商签订-一份3000吨小麦FOB合同,美国B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的3000吨属于卖给A公司的,2000吨属于卖给中国另外一个C公司的。 货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B公司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受载船只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失了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 A公司提货时,B公司宣称3000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FOB合同,货物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A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试问:卖方的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 卖方的说法无道理。 因为FOB合同虽然以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为风险转移点,但是以货物清楚划归本合同,即对货物进行“特定化”为限。 本案中,货物虽已按照合同约定装船,但是5000公吨的小麦分属不同买家,混装在一起,并未清楚划归两个不同的合同,也即并未特定化,因此途中的风险不能由买方承担。

    举一反三

    内容

    • 0

      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搁浅,经过船方自救,货物未发生损失.船舶再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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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B: B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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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000元/吨,或低于2500元/吨,则合同不必履行;如果在2500元/吨至3000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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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建筑公司向乙供货商发出购买100 吨钢材的要约,3500 元/吨,乙公司收到要约后直接将80 吨钢材送进现场,甲公司接受并使用于工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 B: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 甲公司接受钢材并使用于工程,构成承诺 D: 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E: 乙的行为违背了甲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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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加拿大乙公司(买方)签订的一份国际纺织品买卖合同,该合同使用了“CIF (多伦多)”贸易术语,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1日前装运,由买方决定具体装运日期,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于5月1日将该合同项下货物运至装运港,5月13日货物装船,6月5日货轮在海上突遇热带风暴,货物损失严重,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该货物的损失由甲公司负责 B: 该货物的保险合同由甲公司签订并支付保险费 C: 该货物在多伦多港越过船舷时甲公司完成交货 D: CIF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