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在非“三性”岗位工作的派遣制员工,单位需继续使用且符合集团公司规定条件的,根据总部统一安排和要求,可适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为()。
A: 合同制员工
B: 阶段性合同工
C: 合资公司用工
D: 其他用工形式
A: 合同制员工
B: 阶段性合同工
C: 合资公司用工
D: 其他用工形式
举一反三
- 对目前在非“三性”岗位工作的派遣制员工,单位需继续使用且符合集团公司规定条件的,根据总部统一安排和要求,可适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为() A: 合同制员工 B: 业务(服务)外包人员 C: 合资公司用工 D: 其他用工形式
- 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用工计划考核所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 A: 年末用工总量 B: 合同制员工增补人数 C: 派遣制员工、非全日制用工、短期(阶段性)合同工和合资公司用工等其他用工人数 D: 业务外包用工人数
-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将用工分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非全日制用工和短期(阶段性)合同工4种用工类别。
- 劳动用工分为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非全日制三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用工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是补充用工形式。()
- 按照集团公司对非全日制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根据用工需求情况、劳动者胜任岗位情况等,可随时终止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