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
A: 《药品生产合格证》
B: 《营业执照》
C: 《药品生产许可证》
D: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A: 《药品生产合格证》
B: 《营业执照》
C: 《药品生产许可证》
D: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 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是 A: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