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清汤面的故事
    斯威:“一个哥们到饭店点了一碗清汤面,面的价格是十块钱,这个老板为了赚钱在碗里放了一些肉丝,等我这个哥们吃完了以后,老板说要十五块钱。我哥们当时就不干了,他说我没有要求你在面里面放肉丝呀,后来两个人就打起来了!”
    斯威:“各位法官给评评理”
    法官陈俊:“这个事情很简单,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你这个哥们要了一碗清汤面,这属于一个邀约,那么人家服务员给他上了一碗加了肉丝的清汤面,那就是一个新的邀约,你哥们吃了就等于以行动的方式接受了这个邀约,那你哥们应该给人家十五块钱啊。”
    旁白:“谁让他吃了,如果不吃就可以不给这个钱!”
    法官陈俊:“是这样子的”
    法官张伟平:“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如果我们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分析的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就这件事情来说,老板是经营者,起初他就没有跟你哥们说加肉丝就要加五块钱,所以这完全属于强迫交易行为,我觉得你这个哥们可以不付他钱。”
    斯威:“呀,还真有争议,欧阳副院长您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