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校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为()
    A: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侵占、毁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B: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C: 围堵学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D: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
    E: 在学校内非法聚集、游行
    F: 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前款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