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案例分析:张三、李四、王五是三个尚未成年的社会小青年,三人聚集在赵六就读的初中门口,看到赵六从校门口走出来,张三对李四、王五说:“赵六不是个好东西,他告老师,说我们打群架,我们去讨个说法。”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尾随赵六一段路后,质问赵六,赵六解释说没有告状。但是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围殴赵六。李四的三个朋友(均尚未成年)恰好路过,见状加入围殴赵六。赵六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不属于管制刀具的7cm长的水果刀),乱挥乱刺后逃脱。张三等人继续追打,期间不停往赵六身上丢石块,砸中赵六的腿部、背部。赵六逃进学校,张三等人被保安拦住。赵六在反击的过程中,刺伤了张三、李四、王五,经鉴定,张三、李四、王五的伤势均构成重伤二级。赵六身上则有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赵六就读的初中向司法机关提交材料,证明赵六是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纪律、品学兼优的学生。问:赵六的反击是否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成立正当防卫,依据是第20条第1款呢,还是第20条第3款呢?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