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办法》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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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0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 A: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B: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C: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D: 该劳动者前一份工作的工资

    • 1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小时,每月不超过()小时

    • 2

      固定岗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每月不超过小时

    • 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 )。 A: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B: 劳动者居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C: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平均小时工资标准 D: 劳动者居处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平均小时工资标准

    • 4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 )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