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一对夫妇认识某医院妇产科的李医生。当他们的孩子即将诞生前,夫妇找到李医生,李医生安排女方进院待产。随着婴儿的啼哭,在产房外等待许久的丈夫迫切想了解婴儿的情况,妻子也正静静地等待着护士的通报,可是迟迟无人告诉他们孩子是男是女,因为孩子是一个两性人。为保障产妇的健康,医生只向家属交待,他们生了一个畸形儿。次日,丈夫找到了李医生苦苦哀求说不想要这个孩子,让医生想办法帮助。李医生经不住她反复恳求,李医生最终给这个刚出生才两天的孩子注射了一支吗啡。孩子死了,但是夫妇得知这种畸形可以通过手术治疗,于是便起诉了医院。最后他们赢了,李医生却被降职减薪、记过处分,她由此得了精神分裂症,逢人便说“我不是故意的”。从医学伦理学角度说,对此案例最佳的理解是:()
    A: 生命神圣观与生命质量价观论存在冲突
    B: 安乐死的实施需以患者自身利益为出发点
    C: 涉及知情同意、生命神圣、后果论以及公正原则
    D: 单单凭情感行医往往容易做出违背伦理的决断
    E: 医务工作者有详细告知患者方患者情况的义务
  • 举一反三